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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
您好,请问本人再婚,之前有一个小孩随对方,再婚的对象是初婚且没有小孩,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一个孩子。但由于疏忽小孩出生之前没有办理准生证,但小孩户口已入户。像我这种情况在公务员政审环节能通过吗?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急求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14-08-07 11:29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不会影响政审。感谢您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4-08-0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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