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政法[2009]79号)第五条“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规定,我们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名单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予以公示。如有疑问,请在2009年9月3日前向省民政厅反映。
联系人:刘 军 联系电话:025-83590537
附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