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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流程详解(公告发布-录用)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0-03-2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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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但有很多考生已经开始了备考之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小编提醒大家在备考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省考相关内容,本文根据往年情况整理考试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2021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流程详解(参考2020年)


  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补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笔试>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


  公告发布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网上报名


  江苏公务员考试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为考生提供了便利,免除了考生路上奔波的时间,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失误。考生在报考前应先查看考试公告,确定符合最基本的报考要求后再报考。报考时考生须登录的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在职位的选择上考生可以对职位表进行筛选,完全符合职位报考要求方可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考生应保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须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一致,同时在报名时考生可以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并且考生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不能有造假行为,否则将对考试有影响,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以考生要谨慎。


  由于网上报名时长时间打开网页会导致网页失效,因此建议考生在填写前先将需要填写的信息在TXT文档中准备好,报名时直接复制就可以,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网页失效而须重新填写情况的发生。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补报名相关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若在打印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当地的考试机构解决(一般联系方式会在考试公告后的附表中提供)。


  笔试相关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资格复审、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体检、政审、公示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加测评人数比例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试用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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